一、学生考勤自新学期第一天开始;新生自报到之日开始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验、参观、劳动、军训、早操、早晚自习、班会和政治学习都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因病请假须有院医疗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请假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附必要证明。原则上除直系亲属或抚养人去世可请假一周外,其他探亲访友、参加婚礼、旅游、参观等均不能作为请假的理由。
四、严格学生的请销假制度,准确及时地掌握学生的基本动向。
A、严格审查学生的请假行为,必要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
B、请假学生必须在辅导员处进行登记,假满后必须及时销假。
C、辅导员对所有请假学生的请假情况必须及时与任课老师进行通报或告知。
D、如有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办理较长假期的,辅导员必须在弄清事实、审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程序进行审批,不得私自做主,造成安全隐患。学生请假的报批权限:
1-3天:辅导员批准;
4-7天: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共同批准;
8-14天: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或副书记共同批准;
15-30天: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或副书记、系书记或主任共同批准;
超过一个月:建议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一个学期内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5周者,应当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留级手续。
五、各班考勤工作由班长或副班长负责。考勤班长必须认真记录每天上课缺勤情况,并随时接受所在系(部)或任课教师的查询。
各班每周向全班学生公布出勤情况,并向本班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各班考勤班长每周五课时全部结束后,将本周的考勤情况汇总、交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报送系(部)团总支。每月底由系(部)团总支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后上报学生处备案。各班考勤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考勤管理的规定进行考勤。期末最后一周时将学生考勤名册报学生处备查。
六、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要到请假处销假。需续假者,要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具体办法同第三、第四条)。学生未请假或续假未准而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七、任课教师应随时向系(部)团总书记反映学生出勤情况,并记录在教师成绩册上,供评定该课程平时成绩时参考。
八、学生处定期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考勤结果为评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学生处组织每月抽查各系(部)学生考勤若干次,抽查时考勤登记的出勤学生人数作为基数计算出勤率,抽查结果与系(部)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挂钩。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