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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kok综合体育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
日期:2023-09-13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学生操行成绩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从学生在校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接受政治教育等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和刻苦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劳动观念、集体主义思想与道德品质修养方面的行为表现情况。

第二条 学生操行量化的考核采用在基础分上加减分的办法进行。本办法的加减分不是对学生日常行为的奖惩,而是对学生日常行为综合表现程度的反映,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表现的考评。

第三条 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工作由各系部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系(部)学生科指导,辅导员具体实施。系(部)领导小组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科负责人和本系全体辅导员组成。各班的考核工作,由辅导员、正副班长、团总支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 各班考核有关人员,坚持同年级同专业积分标准一致的指导思想,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体负责人要如实记录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不得疏漏或弄虚作假。

第五条 每学期学生操行量化成绩,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依据。

 

第二 基础分

第六条 凡kok综合体育官网在校学生,能遵守《kok综合体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即可获得每学年基础分200分。

第三 加分项

 

第七条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事迹典型且受到上级表扬者,由班级考核小组上报,经由班级加35分

第八条 论文、通讯报道、文学作品、调查报告、思想教育性心得体会等文章,被校园网主页采用一篇加10分,被校级刊物(校报、工作通讯)采用一篇加8分,被校园网及校广播站采用的一篇加2分。

第九条 参加系、部及学校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次加2分;受系、部表彰一次加4分,受学校表彰一次加6分,受学校以上表彰一次加10分。

第十条 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0分。

第十一条 参加学校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队并完成实践任务者加20分。

第十二条 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先进个人、军训标兵等各种荣誉称号者分别加分;国家级35分,省级25分,市级20分,院级15分,系级5分。

第十三条 在学校"三个文明”创建中,被评为院、系“文明个人"一次加10分和5分;被评为院、系"文明寝室"的一次该寝室同学加5分和2分。

第十四条 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分别加10、15分;取得英语A、B级证书的分别加15分、10分。

第十五条 获得本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

第十六条 参加系部活动加5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加6分、3分、2分。参加院级活动加8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加6分3分、2分。参加市级活动;加10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依次追加8分、4分、2分。参加省级活动加15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依次追加12分、8分、6分、4分。参加国家级活动;加20分,获奖后依据获奖级别由高到低依次追加25分、20分、15分、10分。

第十七条 一学期无旷课(含早操)、无迟到、无早退现象者加10分(主题班会、政治学习、团学活动以正课计算)。

第十八条 在学校运动会中,每参加一项加10分,取得院第一名追加20分,第二名追加15分,第三名追加12分,第四名追加10分,第五名追加8分,第六名追加5分,破纪录者追加40分。参加运动会开幕式团体操表演加10分。担任运动会国旗队员、彩旗队员、礼仪队员和播音员的加5分。运动会中参加志愿服务加3分。

第十九条 在学校“社团文化艺术节”和"大学生才艺展示"开、闭幕式上参演节目每人加10分。在两个活动的方案中立项的社团活动或单项活动每参加一项得5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追加5分、4分、3分。

第二十条 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院赛、省赛和国赛分别加10分、20分和30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另加20分,15分,10分和5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加分

  1. 当选各级学生干部,依岗位责任加干部职务基础分,见下表

     

     

     

职务

 

部门

主席(班长、书记秘书长会长)

副主席

(副班长、副书记副秘书长副会长)

部长

自管会

学生会

40

35

30

25

20

 

 

自管会

学生会

35

30

25

20

15

 

 

班委会、

团支部

30

25

 

 

10

8

5

学生社团

15

10

8

5

 

 

 

 

(注: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为一学期总分,任职不满一个学期的,按实际任职时间折算。)

二、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加分

1.每学期期末学生干部考核中等级为优秀另加15分,良好加10分,合格加5分,不合格者取消学生干部加分项;

2.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及考核分均分别只记最高项;

3.学生社团如果一学期没有举办活动,社团相关干部不加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社团成员,如本学期有活动,参加活动的成员,每人每学期加2分(负责人按学生干部对待),并且期末在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中评选出不超过10%的社团积极分子报院团委会社团部,经院团委审批后每人另加操行量化3分。

第二十三条 没有列举的加分项目,可参照相关加分项目执行。

加分时需辅导员签字或出示相关原始材料证明,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加分。

第四章 减分项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以下行为者,除按规定扣分外,一律取消下学年度的评优评先和申请奖助学金的资格,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在公开场合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其他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扣40分。

2.在网上制造、散布或传播谣言或未经核实的消息,对集体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扣40分。

3.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一律扣40分。

4.参与非法旅行、示威或集会、结社,一律扣40分。

5.参与传销及介绍同学参与传销活动的,一律扣40分。

6.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使用者一次扣30分,不能解释违规电器来源的宿舍内每人扣10分

第二十五条 赌博、酗酒滋事或观看淫秽书刊录像者,一次扣20分。

第二十六条 直接或间接参与打架斗殴者,一次扣30分。

第二十七条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扣30分;非经批准“外宿”或夜不归宿者一次扣15分;擅自“留宿”外人者,一次扣10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10分。

第二十八条 在教室、寝室、实训室吸烟者扣10分。

第二十九条 在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从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者,一次扣5分。

第三十条 考试作弊一次扣30分,考试违纪者一次扣15分,不再加扣第三十四规定扣分。

第三十一条 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4分。

第三十二条 一切按照院、系组织的必须出勤的活动,按以下标准执行;迟到(十分钟以内到)扣5分,早退(十分钟以内)扣5分,旷课(超过十分钟未到者)扣10分。

第三十三条 周一至周五早自习时间必须按照作息时间出早操、晨练或晨读,迟到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早晨寝室检查时未起床者视为旷课。周日至周四晚上晚自习的班级参照本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违纪受系部通报批评扣3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5分、8分、12分和15分。

第三十五条 请假必须事先由老师批准的假,不允许事后补假,否则视为旷课。不准代假、不准电话请假,如有代假者与请假者本人同等受罚,所有缺勤一律按旷课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老师口头批准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一切按照旷课处理。

第三十六条 无故不履行教室和寝室值日生义务,教室或寝室被《学管通报》通报批评的值日生,每人每次扣5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kok综合体育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被学生公寓管理中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5分。

第三十八条 顶撞老师、管理人员及不服从管理者扣10分。

第三十九条 在校园内行为不得体、男女过于亲密、随手乱扔纸屑、垃圾,被文明督查员发现后不能及时纠正错误者,扣10分。不听劝阻者扣30分。

第四十条 故意毁坏公共财物者,按照价赔偿外,扣20分。

第四十一条 凡没有列举的相应减分项目,可参照相关减分项目执行。

 

第五章 操行量化分的计算和使用

 

第四十二条 各班的考核工作每天记录、每周汇总后公布一次加减分情况,给出三天的异议期,若有异议请及时向系领导小组上报,由领导小组经过调查确认以后进行更正。若无异议经正副班长、团支书和辅导员共同签字后,交学生科统一存档。每月、每学期、每学年各汇总公布一次每个学生的操作量化分。每学年汇总分折为百分制后作为每个学生学年度量化考核最终得分

第四十三条 量化成绩计算公式为:

月汇总分=基础分(200)+月加分-月扣分

学期汇总分=学期各月份量化成绩之和/学期月份数

学年汇总分=本学年两学期汇总分/2

百分制换算;操行量化分=100/本班最高学年汇总分×本人学年汇总分

第四十四条 学生操行量化成绩与学生的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和组织发展等工作挂钩,作为以上几项工作中评估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本系本专业具体情况对加减分项目分值上下浮动,对加减分项目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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