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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kok综合体育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4-01-22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4%提取,用于支持高校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以有效地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资助育人、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管理,提倡和支持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和完善本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组织、实施等全过程管理;将此专项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承担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审核决算。勤工助学岗位依托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和系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设岗部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岗位设置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为勤工助学工作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勤工助学岗位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六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围绕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的工资总称。

第七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的相关开支标准,按照国家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在依托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的指导下使用该专项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学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并按要求进行申请、审核、公示。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依托学校应当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依托学校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kok综合体育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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