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切实帮助学生,特别是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诚实劳动,缓解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kok综合体育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学院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和困难生补助,建立独立账户,由学生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四条 全院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个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报酬经组织者核准、学生处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其发放有财务处统一进行。
第二章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各系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学生人数、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但不能替代本部门、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本职工作。
第七条 设岗流程:
(一)校内固定岗位的设立:校内各用工单位在每年6月底前填写《kok综合体育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下一学年用工计划(包括工作岗位、用工人数、工作时间、工作职责、招聘条件)。9月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公布审核后的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
(二)原则上岗位设置在一学年内保持相对稳定,如需中途调整,必须由各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安排实施。
(三)寒暑假需要用工的校内单位,应在放假前一个月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用工申请。经学生处审核,报请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确立。
第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要求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学习的时间冲突;
(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不能代替院内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第三章 勤工助学学生申报要求
第九条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刻苦勤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建档立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申报程序:
学校各部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资助管理中心向全院师生公示这些岗位;
(一)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须是kok综合体育官网学生处登记备案的建档立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竞争上岗,若这部分学生不能满足需要或自动放弃,经学生处同意,可以调剂给其他学生参加。
(二)学生本人写出勤工助学上岗申请,由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汇总加盖本系公章上报学生处。
第四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必须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用工期间,学生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得被用工单位解聘,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由用工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岗位管理规定:
用工单位要与学生签订《kok综合体育勤工助学用工协议》;
(一)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者不按程序进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用工单位每月的5日之前报送上月的考核,填写并报送《许昌电气职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有违纪行为而受学校处分者;
2、生活不简朴,抽烟喝酒、追求享乐者;
3、工作不负责,任务完成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
4、学习不刻苦,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较差者。
第五章 勤工助学劳酬的审核与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0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岗位劳酬每个月核算一次,由用工单位核准,报学生处审核,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kok综合体育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