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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证的发放、补办和使用规定
日期:2017-10-30 09:05:41  发布人:   浏览量:

一、新借阅证的办理

1、本校师生均可凭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办证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新生入校以班级为单位免费办理。

二、借阅证的使用、挂失、补办、回收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或重复办理,凡因转借、代借、丢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持证人承担责任。

2、盗用他人借阅证进行借阅的,暂停其借阅权,在馆内批评教育。

3、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4、借阅证挂失一周后,仍未找到者,本人持工作证或学生证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方可办理补办手续。办理补办手续后,原证从补办之日起作废。

5、补办借阅证,需按规定缴纳补证费。

6、本校师生因工作调动、毕业、退学、开除等离校时,需持有关部门所发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注销借阅证后,由办证处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或出具证明。如有图书丢失,应按照图书馆图书丢失赔偿规定进行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学生休学时,凭“休学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并交回借阅证,同时在“学生读者库”中注明休学原因、日期,以便查询。复学时,凭“复学通知单”及本人学生证重新办理借阅证,并在“学生读者库”中注明复学日期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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