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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室借阅管理制度
日期:2017-10-30 09:05:01  发布人:   浏览量:

一、学生凭本人借阅证进入馆内图书室借阅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二、馆内图书室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进入室内自由选书。进入图书室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携带任何书籍、书包及食品,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三、选书时,不需要的图书请放回原处或指定位置;在室内阅览时,每次选书只能选取一册;阅后,请将图书放在指定位置,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如需借阅,请办理借阅手续。

四、读者借阅图书的册数与期限: 教师每次为2册,学生每次为1册,期限都为30天。

五、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如到期没看完的图书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续期为30天,逾期不还者,应按图书借阅超期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六、工具书、珍藏书籍、期刊文献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

七、图书室中所有图书均严格按照分类号、种次号顺序排架。为防止图书乱架,请学生慎重选书,一旦选出所阅览的图书,阅后应放在指定位置或办理借阅手续,不允许学生私自乱放。

八、读者应爱护图书,借阅时认真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发现有标记污损,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污损章,否则,归还时发现污损,均由本人负责,并按规定赔偿。

九、借出的图书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十、如有丢失或毁坏图书的,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十一、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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