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求助参照公安部“110”的规定,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助”的原则,为校内师生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报警求助帮助。
二、治安室值班员在电话铃响要及时接听电话,并详细记录报警求助人姓名、性别、系别、单位(班)或住址、联系电话,报警求助内容、地点。
三、接警后,值班员要立即发出出警指令,并指派巡逻组迅速出警。巡逻组接到出警指令后,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
四、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求助应当场处理的,不能当场处理的,控制好局势,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五、对于不需出警的,做好记录,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六、对于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在指派出警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
七、治安室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值班岗位。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3189110”为校园专用报警电话,任何人不得随意拔打,以免误警。
九、本工作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