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是指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除中国共产党之外的八个政党的通称,主要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当时参加会议的党派除中共之外,另有11个民主党派。他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及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第二次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和国民党其他爱国分子,进一步统一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宣告结束。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以“历史使命已完成”之由,在北京宣告解散。与此同时,民盟、民进、农工党和九三学社的领导人也在酝酿准备解散组织,或与其他党派合并。
1950年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回到北京后,听到救国会解散的消息,非常惋惜,认为救国会的结束是“不应该的”,民主党派“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并立即委托中共中央有关负责人做好各民主党派工作,统一全党认识,坚持与民主党派合作建设新中国。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调整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确立了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即“帮助他们团结、进步和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祖国建设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民主党派也逐步打消了解散的想法,相继召开各自的全国代表会议或中央全会,宣布抛弃民主革命时期的旧政纲,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以《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在此基础上进行组织整顿工作,提出“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而奋斗”。至此,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初步确立。“民主党派”的称谓也成为八个民主党派的特指称谓。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阶级状况根本转变,各民主党派已经从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发展成为以政治联盟为特征的政党。进入新时期,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转自人民政协报,作者廉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