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规章,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制度
第二部分:处罚制度
第三部分:调查制度
基 本 制 度
一、成员制度
1、凡学生会成员必须保证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现象发生。
2、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与道德水准,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帮助同学,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
3、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上级组织和学生会主席团交给的任务,能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4、学生会新成员在满足以上学习、思想、工作条件下由学生会通过纳新或竞聘产生。
5、学生会各级干部必须定期接受学生会主席团考核,接受学生会主席团的考核,不达标者退出学生会。
二、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生会干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二的中午12点整),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各成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主席团成员负责点名并进行会议记录。例会内容为及时汇报工作进度,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各部门一周开展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成员工作表现,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部门例会为周四之前全部结束)
(2)每次例会由办公室制定签到表,登记到会成员,参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并保持会场秩序。每次会议由纪律部派一名成员作纪律观察员,监督记录。
(4)例会时,各部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所有学生会成员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5)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佩带工作证,携带笔本。
(6)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及卫生,并在会议后予以打扫.
(7)学生会例会,由学生会主席主持会议,若主席请假,则由副主席主持会议!若主席团均请假,则由办公部部长主持会议!
三、监督和考核制度
(1)建档
对于每一名加入学生会的人员,均为其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2)活动监督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主席团将对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考评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具体如下:
1)学生会的每次活动,办公室将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分别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并向主席团上交活动总结。
2)办公室设专人对每次的活动纪录统一存档。
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部门工作情况和优秀成员作重要参考。
(3)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标准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在一个学期内没有独立组织并策划成功活动者将予以批评,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部门挂名、不做事者将予以除分。每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身体力行,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对本部门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学生会经费与物品管理
1、学生会因工作所需的经费问题。必须先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批准后方可向学校申请。
2、学生会因工作所需报销的发票, 必须详细写明支出情况,帐目不清时由经手人负责。
3、学生会物品均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保管,并记录详细借入与借出情况,物品丢失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干部聘用制度
1、各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安排或者由本部副部长或一年以上成员竞选。
2、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主席团讨论决定或本部成员竞选。
3、学生会副部长及副部长以上的学生会干部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一届(任期一届为一年)
六、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干事请假由部长审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副主席或主席审批。
3、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若有旷会情况,则参考处罚制度处理!
七、考勤制度
1、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
2、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卡,以代表学生会成员身份。
八、申请制度
学生会各部长或成员需要展开具体(非常规性)的工作必须事先向上一级申请:部内成员向副部长申请,副部长向部长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拟定具体计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动开展。未经申请的活动出现不良影响与后果,将由擅自发动开展者负责与解释,主席团一概不予解释。
九、其他
1、经过讨论后的工作计划或立案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会成员,参考处罚制度处理。
处 罚 制 度
处分采用累计记过式,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
1.警告,记小过:
因触犯规章制度而被执行记录
2.记过:
因触犯规章制度而被执行记录或三次警告后执行记录
3.记大过:
因触犯规章制度而被执行记录,或两次记过后执行记录
4.缓期查看:
因触犯规章制度而被执行记录,或两次记大过后执行记录
(缓期查看期间,被执行人需交出该人的工作证,待度过查看期,且经过主席团同意后,再给予其归还)
(查看期时长需看本人近期表现)
5.开除:
在缓期查看期间,仍触犯任何一条规章制度或在无任何处分,但做出及其影响学生会名誉且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将被执行
(被执行人将交出工作证、被学生会档案除名且不得重新申请)
详细制度及注释
第一章、开会期间规章制度
1.开会迟到者(警告) 无故旷且未请假者(记过)
备注:会议开始后10分钟内为迟到,10分钟后为旷会
2.开会期间,手机发出声响者(警告)
备注:每次会议开始前,会有提醒,将手机调制静音/震动,开会期间,手机发出震动声不在处罚范围内。
3.开会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者(警告)
例如:聊天等
4.开会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且情节严重者(记过)
例如:打游戏、未经允许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等
5.开会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且情节及其严重者(记大过/缓期查看)
例如:顶撞主席团/管理者、不服从管理、同场会议期间多次触犯等!
6.开会期间交头接耳者(口头批评,不计处分)
7.开会期间交头接耳,且者情节严重者(警告)
例如:多次触犯(三次)、屡教不改
8.开会期间交头接耳,且情节极其严重者(记大过/缓期查看)
例如:顶撞、不服从主席团/管理者管理
第二章、工作期间规章制度
渎职、工作无故不做或慢做或应付者(按事件性质处于处罚)
1. 未造成影响者(口头警告,第二次警告)
2. 造成较小影响者(警告)
3. 造成影响,且情节严重者(记过)
4. 造成影响,且情节极其严重者(记大过)
5. 造成影响,且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且造成学生会不可挽回的损失者(开除)
6. 工作期间,不服从管理者,需当面核实,确认属实后,给予处分,处分参考标题!
7. 备注:如发现部长指示有问题时,允许向其建议,建议后仍需听部长指示,否则,视为违反规定,某些极特殊紧急情况下除外!
8. 工作期间越级情节严重直接开除处理。
第三章、闭会期间与闲时
被学生会内部人员发现在校园内有不当行为者(视情况警告/记过)
例如:抽烟、喝酒、寻衅滋事、查班查寝时态度不端正等。
被学生会外部人员发现并举报在校园内有不当行为者,且经过核实,行为属实者(视情况 记过/记大过/缓期查看/开除)
例如:抽烟、喝酒、寻衅滋事、查班查寝时态度不端正等。
此处规章制度由权益部监管及考察并及时上报主席团
第四章、物品损坏与消耗
1. 如果是正常使用的消耗损坏,应及时报给部长,部长及时统计,每周例会时进行统计并统一配发。
2. 如果是人为损坏。非故意损害者,赔偿损失。
3. 如果是人为损坏,且故意损坏,赔偿损失。视情况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理。
4. 如果是人为损坏,且为故意损坏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处以记大过、缓期查看、开除处理。
第五章、学生会形象问题
1、在学生会外部有不当行为者
情节较轻者:警告、记过
例如:对其他同学出言不逊、目中无人等(未佩戴工作牌情况)
或背后议论别人编排别人等(情况落实)记过处理
情节较重者:记过、记大过
例如:佩戴工作牌时,对其他同学出言不逊、目中无人等
或未佩戴工作牌时,侮辱、谩骂他人、及背后编排他人。
情节严重且性质恶劣者:记大过、缓期查看、开除
例如:佩戴工作牌时,对其他同学有侮辱、谩骂行为、议论行为;或不尊重老师;或有乱丢、乱甩学生会工作牌的情况
情节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者:缓期查看、开除
例如:(无论是否佩戴工作牌)有殴打他人;或长期、多次谩骂、侮辱、诋毁、威胁他人。
第六章、人品与品格问题
在学生会闭会闲时或开会期间(即任何时间),有人格与品格的问题!
情节较轻者:记过
例如:见到他人有特殊情况时,有嘲笑、讽刺、诋毁、议论、挖苦别人等(仅一次)
情节较重者:记大过
例如:见到他人有特殊情况时,多次嘲笑、讽刺、挖苦他人等,但经过他人提醒后,及时收敛,并向当事人道歉。
情节严重且性质恶劣者:缓期查看、开除
例如:见到他人有特殊情况时,多次嘲笑、讽刺、挖苦他人,且经身边的人劝阻后,仍不收敛、变本加厉。或见到他人有特殊情况时,有变相歧视或歧视行为。
情节极其严重,且性质极其恶劣者:缓期查看、开除
例如:与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打电话或平时交流时,有不当言语。
情节极其严重,且性质极其恶劣,且影响极其严重者:开除、就地免职并开除
例如:与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通电话与平时交流中,有讽刺、挖苦、嘲笑、谩骂、侮辱等行为。
备注1:
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直系亲属,所以,第六章第一大条第五小条,第六小条中只参考直系亲属。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不排除其家中旁系亲属有不可调节的矛盾,所以本此只强制规定直系亲属。
备注2:
就地免职并开除是指,违反某种情节极其严重;且性质极其恶劣;且影响极其严重的行为,可以不经过主席团审核讨论,立即执行开除的一种触发方式,不属于常规处罚标准。
现场执行人:
1、主席团所有成员
2、各部门部长(不包括副部长)
第七章、特殊情况处理
1、如家中或个人有极为特殊的情况,难以启齿、不敢或无法向部长请假或解释,可直接向主席团任何一位主席进行请假或解释,主席团将严格遵守保密条例。
(备注:仅限某些极为特殊情况,例如:与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相关的情况,或其他极为特殊情况,具体参考标准由主席团当面审核决定)
2、如主席团判决失误或主席团对被判决人判决时的参考情况与其实际情况有不符之处,可提出上诉,可寻找其当时证人与被判决人向主席团辩解
(备注:主席团有权驳回上诉,上诉被驳回后,不再享有上诉权利)
第八章、保密条令
1、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批准时对个人或组织发表关于学生会的官方言论,不得随意散播或传递小道消息。
2、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可能会提前获得一些机密消息,任何人不许外传,有些消息甚至学生会内部也不准传。
保密级别分为四级:绝密,机密,秘密,普通
第一级 绝密级:
只允许自己知道,完全不允许传递的消息,一旦泄露将会造成系部或学生会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如有泄密行为,经过核实且情况属实后
1、就地免职并开除
2、必要时移交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处理
第二级 机密级:
可以在某些指定成员之间流传,交流商讨。但是,不允许往下传递的,泄露将会造成系部或学生会重大损失。
如有泄密行为,经过核实且情况属实后
处以:缓期查看或开除。
第三级 秘密级:
可以在学生会内部流传或部分成员之间的流传,一但泄露,将会造成学生会较大损失。
如有泄密行为,经过核实且情况属实后
处以:缓期查看、记大过、记过
第四级 常规级:
可以在有选择性的向大多数学生流传,一旦泄露将造成学生会较轻或部分损失。
如有泄密行为,经过核实且情况属实后
处以:记大过、记过、警告
备注1:由于学生会工作的特殊性,学生会成员可能会掌握学院相关机密文件,及其学院学生个人信息;属于保密文件范畴的文件,需在文件名或文件的抬头标明,本文件的保密级别,文件储存时,需放入标明保密级别的文件夹中。
(不属于保密文件的普通文件不需要)
第九章、请假制度
学生每月例会中,每位成员有一次请假机会。
超过一次记过处分;
超过两次记大过处分;
超过三次缓期查看或开除处分。
特殊情况除外
例如:
1、专业课;
2、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人过生日【朋友过生日不算】;
3、考试及考试报名;
4、其他特殊情况、以及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导致的情况
第十章、团结制度
1、是否在平时生活中,做不团结的言论或其他不当言论
情节较轻者:记过
例如:在工作中,有过的牢骚与抱怨。
情节较重者:记大过
例如:在生活中,有讽刺、诋毁、攻击学生会的言语或行为
情节严重且性质恶劣者:缓期查看、开除
例如:有侮辱、诋毁、编排、谩骂学生会的言语或行为;有讽刺、攻击信息工程系的言语或行为
情节极其严重,且性质极其恶劣,且影响极其严重者:开除、就地免职并开除、移交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
例如:有侮辱、谩骂信息工程系的言语与行为;有攻击学生会内部他人,并产生肢体冲突(不论是否造成任何后果)
2、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小团伙行为
情节较轻者:记过
例如:在生活中与工作中,有拉帮结派的行为;
情节较重者:记大过
例如:在生活中与工作中,有拉帮结派的行为,且在背后过分议论他人。
情节严重且性质恶劣者:缓期查看、开除
例如:在生活中与工作中,有拉帮结派的行为,且有诬陷、诽谤他人等行为
情节极其严重,且性质极其恶劣,且影响极其严重者:开除、就地免职并开除、移交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
例如:在生活中与工作中,有拉帮结派的行为,并散播谣言,且对他人的名誉、生活、工作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第十一章:针对严重问题处理方法
1、受贿及保护费
学生会干事、干部以及主席团,不得已任何名义、借口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礼品及其他变相受贿行贿行为。
如有以上行为,接到举报或被学生会内部成员发现。不论金额大小或情节是否严重。
一律就地免职并开除,并移交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处理。
2、贪污行为
学生会干事、干部及主席团,各项支出必须透明化。以避免贪污与变相贪污行为。
如有贪污及变相贪污行为。
一律就地免职并开除,并移交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处理。
3、滥用职权行为
学生会干事、干部与主席团,在干事及干部任用方面,不得任人唯亲,权力私相授受。一切人事任用,必须公示给学生会全体人员,并且要出局任命书,要经过主席团所有成员签字同意。
如有私自任用,就地免职并开除!!
4、包庇罪
学生会干事、干部与主席团,不得包庇任何触犯制度的成员。如有包庇的情况,则与被包庇人处以同样的处分。
调查制度
一.在职调查
触发条件:
1. 被执行人被怀疑有违纪行为
2. 没有违纪证据
3. 没有接到举报
4. 接到五人以下人员举报,但不能举出证据。
执行标准:
1. 调查期间不予公布,仅调查人与被调查人之情
2. 在不影响被调查人工作与职务的情况下进行秘密调查
3. 如调查出有违纪行为,则按照信息工程系学生会管理规章给予处罚
二、停职检查
触发条件:
1、接到多位知情人士(5人及人以上)举报,证明其违纪虽没有证据,但是已经成为公认的事实!!
2、没有违纪证据
执行标准:
1. 调查期间,告知举报人与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2. 调查期间,停止被执行人一切职务与工作。
3. 如调查出有违纪行为,则按照信息工程系学生会管理规章给予处罚
三、立案审查
触发条件:
1. 已经掌握被执行人某一项违纪证据
2. 不知道被执行人除目前已知的违纪行为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违纪行为
3. 或接到举报,且举报人能提供确凿且条理清晰的证据
执行标准:
1. 调查期间,公布给所有学生会成员
2. 调查期间,停止被执行人一切职务与工作,并没收工作证
3. 将目前已掌握的证据与违纪行为,报告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
4. 调查结束后,将其所有违纪行为告知信息工程系学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