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河南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有关问题公告
日期:2024-07-02  发布人:   浏览量:

我省技工院校2014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证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查询”栏中查询;2016年8月15日以后入学的学生,毕业后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中查询。以上两个查询服务原则上不重复提供。

对于已实现网上查询服务的毕业证,原则上不再出具学历证明。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服务的,按以下要求进行学历认证:

所带资料:

1.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他人代办需持书面委托书)。

2.原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2021年5月1日起用新格式,全日制学历证明样式见附件1、非全日制学历证明样式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原毕业学校已撤销的,由原学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原毕业学校提供毕业生当年入学花名册(学籍审批备案表)或本人提供个人档案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学校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办理地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4号窗口【地址:郑州东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中原出版传媒集团西门进二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

学 历 证 明

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于XX 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XX学校 XX(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学习,全日制修业 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毕业证号:

发证时间:

(如学校名称变更,请在此注明变更时间及依据)

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特此证明。

(毕业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学 历 证 明

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于XX 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XX学校 XX(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学习,非全日制修业 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毕业证号:

发证时间:

(如学校名称变更,请在此注明变更时间及依据)

特此证明。

(毕业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核发: 点击数:收藏本页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组织机构  |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