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7)73号文件精神和《kok综合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高职生(含2018级入学报到新生)、预科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0%。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在校生和2018级新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利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白卡、低保证明、残疾证等)交至所在系,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kok综合体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3)(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这些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的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和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特殊困难认定对象;
3.系初审
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初步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各系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9月18日前将学院初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认定(9月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kok综合体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各系报送材料
1.新申请入库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kok综合体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按学号排序;
2.上学年已入信息库但进行等级调整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kok综合体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上学年已入信息库等级无变动的学生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和《kok综合体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按学号排序;
3.《kok综合体育2018-2019学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附件4)一份,若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普查工作的通知》已经交了相关证明材料,《kok综合体育2018-2019学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的备注一栏,标明“普查证明材料已交”,需加盖系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407948134@qq.com;
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9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在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过程中,应采取恰当方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尊严,防止伤害学生心理。对于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但学院根据相关信息判断该生确实困难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2.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证明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联系人:孙莉丽 邮箱:407948134@qq.com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2.附件2高等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
3.附件3 kok综合体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体系评分表.xls
4.附件4kok综合体育2018-2019学年高职家庭经济困学生信息库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