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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20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障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高校扎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督导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10月25日至11月15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组织领导。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复查方案制定及其是否科学有效,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是否规范等。

   2.基本信息核对。学校对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比对情况;新生学籍信息卡填写、考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张贴和复查监督举报电话公布等情况。

   3.文化和专业科目复测。学校组织文化科目测试复核情况;对艺术和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测试复核情况等。

   4.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核查。学校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复核情况等。

   5.身体健康复查。学校对新生身体复查情况等。

   6.其他。学校是否有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违规调整其专业情况;是否有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情况;是否擅自接收未经省级招办统一招生录取的“学生”和未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转学的“借读生”到校就读情况等。

   (二)学籍学历管理

   1.政策落实。学校贯彻落实上级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建设和学籍学历管理人员配备、办公环境及设备配置等情况。

   2.三大注册。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即时注册工作开展情况。

   3.学籍异动。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信息更改、休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

   4.其他。学籍学历遗留问题排查及处理、学生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等情况;对做好我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导检查步骤及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了解的方式,即:询问关键环节采取的措施及相关问题,查验部分班级新生真实身份,召开管理人员及学生座谈会,实地查看学生教室、宿舍等。

   五、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15所)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郑州工商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第二组(15所)  郑州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郑州成功财经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第三组(14所)  中原工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河南工程学院、郑州师范学院、郑州财经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四组(13所)  黄河科技学院、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组(13所)  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新乡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南工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组(14所)  河南理工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安阳学院、焦作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济源校区)、黄河交通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组(14所)  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教育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

   第八组(13所)  河南大学、商丘师范学院、商丘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开封大学、商丘学院、商丘学院(开封校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封教育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永城职业学院

   第九组(12所)  黄淮学院、周口师范学院、许昌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科技职业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陶瓷职业学院、kok综合体育、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组(11所)  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农林学院、信阳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职业学院、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六、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制,逐级签订承诺书,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数据、资料准备齐全以备省督导组检查。

   3.在督导检查工作中,各高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要求,严禁搞形式主义。对工作不实不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90

   监督举报信箱:sjytx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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