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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综合体育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日期:2020-12-04 16:30:15  发布人:团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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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会全体成员为主,学生处、院团委共同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kok综合体育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号召广大同学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且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密切结合个人实际,不宽泛、不飘浮,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等次

第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0%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一)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二)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三)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其他由院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第五章 评议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由院团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系学生会述职评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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