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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黄聪     时间:2017-02-2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各班级: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7〕103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人员(含高职辅导员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能充分反映学生工作的举措、做法和经验。

4.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1.我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能够主动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高,重视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三、评选程序

初选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各系可参照文件内容组织开展。3月15日之前,各系自主推荐或选拔不超过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一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报送到学生处(邮箱:xsk7941@163.com),预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学院届时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综合考评各系推荐,最终选派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参加。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7〕103号)

学生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