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现将中共许昌市纪委《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许纪发〔2017〕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kok综合体育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中共许昌市纪委
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开展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廉洁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二)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地各单位“一把手”以上率下、带头执行纪律、带头抵制不良风气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十个不准”:
1.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和参与娱乐健身活动;
2.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3.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
4.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5.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6.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8.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不准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活动;
10.不准违规出入隐蔽场所、违反公务接待和饮酒有关规定。
(三)整治“四风”问题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着力整治以下六种新表现:
1.“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
2.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
3.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
4.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
5.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
6.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四)公务费用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2017年以来“三公”经费、会务费、培训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本地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依纪依规及时纠正处理。
(二)分口检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协作区划分,由各纪检监察室分口对联系地方和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叉互查。市纪委组织抽调县(市、区)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财政、审计的骨干力量,组成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巡回督查。市纪委组织巡回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分口检查、交叉互查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工作,认真研究检查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强化问题导向,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以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二)严守纪律,严格执纪。各级检查组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躬身实践,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有关纪律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全市党员干部传递作风建设的正能量。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公正的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谁检查,谁负责,对检查中工作应付,不负责任,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以及在检查期间以权谋私、违反纪律的,一律从严问责追究。
(三)严肃问责,务求实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主动整改纠正的,坚持依纪依规从轻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分口检查、交叉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或自查自纠未处理到位的问题,要严肃问责,坚持“1+3”责任追究模式,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曝光。
(四)强化沟通,定期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工作协调,对检查中发现的超出本地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转交管辖权的地方和单位调查处理。县(市、区)节日期间检查,坚持周报告制度,每周五17:00前,将本周检查工作小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排查)登记表》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市直各单位请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2月28日前将检查工作小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排查)登记表》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许昌市纪委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