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春节期间,严防“四风”反弹
日期:2017-01-18 17:22:51  发布人:纪检监察审计   浏览量: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对全市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开展集中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间

    2017年1月17日-2月2日。

    监督检查内容

    1.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问题。

    2.违规出入酒店、茶馆、农家乐、机关食堂以及到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的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进行吃喝等问题。

    3.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

    4.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对象安排宴请、住宿等问题。

    5.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

    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7.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

    8.在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中,借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全面自查的方式进行,分市、县、乡三个层面展开:

    1.全面自查。市直各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办)分别组成检查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抽调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级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巡回督查。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抽调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2个巡回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

    有关要求

    1.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全面自查情况,每周五下午分别向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报告。

    2.加大惩处力度。各地各单位对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一律通报曝光。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各地各单位在全面自查工作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或工作应付走过场的,一律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核发: 点击数: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