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现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性资金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更
好地执行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学院支出使用的生均拨款、事业收入、上级奖补资
金等统属于财政性资金。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
设备购置及政务服务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由市政府相关
职能部门归口审批。
三、基本建设及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评审范围:投资60
万元以上(含60万元)项目,由市财政局评审;20万元(含)
至60万元的项目,由学院审计处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在结算时由市财政局予以监督审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