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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转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11-07 17:13:49  发布人:   浏览量:

 

院属各单位:
    现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性资金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更
好地执行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学院支出使用的生均拨款、事业收入、上级奖补资
金等统属于财政性资金。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
设备购置及政务服务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由市政府相关
职能部门归口审批。
三、基本建设及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评审范围:投资60
万元以上(含60万元)项目,由市财政局评审;20万元(含)
至60万元的项目,由学院审计处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在结算时由市财政局予以监督审核。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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